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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多家合伙经营店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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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丁方:姓 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人合作投资胡杨抓饭者餐饮店铺房屋租金店面装修店铺运作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以甲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并注册为项目法人。

二、投资期限:共同投资人合伙为长期经营。

三、共同投资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资经营胡杨抓饭地址:金渝天华国际家居建材城商铺,铺位号: ,前期预投资 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甲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 25 %;

乙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 19 %;

丙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 19 %;

丁方投资 万元整(现金投入),占投资总额 19 %;

甲乙丙丁原占投资总额20 %,因甲方负责整个店铺管理经营和运作甲乙丙丁投资人协商同意甲方拥有百分子25股份,乙丙丁各占19股份。

四、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铺内所有财产为共同投资人共有。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一、合伙期间,共同投资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债权站务与合伙投资店铺无关联。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三、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店铺内盈余按照各自占股比例分配(即除去一切成本费用后)。店铺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原投资比例负担》。

四、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店铺承担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式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六、盈余结算,店铺内盈余每个月(盘算)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成本按约定比例分配。

第三条 事务执行

一、共同投资人委托鲍威德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胡杨抓饭者店铺管理、店铺经营、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在股份合作经营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合伙发起人的权利

和义务;

2 在股份合伙店铺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店铺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

务;

3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二、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人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四、负责人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被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共同投资人可以对负责人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六、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 、转让共同投资店铺的股份;

2 、更换事务执行人。

七、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指定财务负责人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资人确认后签字入账。

八、经营中,对未经共同投资人管理人员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产品,由经手人(壹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的,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一、合伙店铺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二、共同投资人在.合伙店铺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三、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四、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五、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责任事项

一、在合伙店铺的经营中,共同投资人出资购买的车辆(如店铺发展需要购买电动车送餐)在送餐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性的事件,风险责任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承担。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三、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店铺利益的活动。

五、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正常运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共同投资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共同投资人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共同投资人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几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二、本协议经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共同投资人各持一份。

共同投资人(签字甲方):

共同投资人(签字乙方):

共同投资人(签字丙方):

共同投资人(签字丁方):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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