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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农村宅基地怎么转名

来源:梧忧教育

老人过世农村宅基地转名步骤:

1、 准备好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 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2、双方都应年满18周岁;

3、受让人名下无宅基地。

宅基地办理过户所需材料:

1、 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2、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3、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4、 权属变更表;

5、地籍调查表;

6、登记申请书。

综上所述,宅基地登记根据不同的审批时间分类处理,不同的审批时间需要提供不同的登记材料,上述其他相关材料将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者当时审批的时间来确定,具体业务还需到所在地国土分局进行咨询、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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