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忧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拆除违建是哪个部门的职责?

拆除违建是哪个部门的职责?

来源:梧忧教育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拆除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一)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二)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进行查处。城市综合执法局,就是。但是拆违建过程中同时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

按照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