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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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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甲方(委托方):税务登记号:乙方(受托方):执业证编号: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涉税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年度企业所得税鉴证。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出具正式的鉴证报告。

(三)完成时间:乙方现场工作3个工作日,现场工作结束且甲方提供了全部审计资料后的6个工作日内出具初稿,甲方确认初稿后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报告。如甲方需提前取得报告,双方协商时间,乙方尽量积极配合。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2)符合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约定金额的_0.3_%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

2、乙方应当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3、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3)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程序。

3、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属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约定事项的收费

(一)按照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有关规定,完成本委托事项费用如下:

1、根据行业计费标准,经与甲方协商,约定本项委托按(资产、涉及金额、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审计收费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预付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终稿及合规的全额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二)上述费用付款方式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公司账户:开户行:账号: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人员抵达甲方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项目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业务费用。

五、鉴证报告的出具和使用

(一)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业务准则所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鉴证报告一式四份。

(三)甲方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得修改或删除数据、附件和所作的说明。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审核鉴证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核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约定事项的终止

(一)本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如因甲方原因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付出的劳动收取合理费用。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可选择: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九、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

(一)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

(二)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人代表:所长: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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