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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关系变化引起的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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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如果是家庭成员与拆迁部门发生纠纷,对于拆迁补偿问题,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是因结婚和离婚引起的补偿权的争议,则有争议双方自行协商,除损害其他产权人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外,拆迁人一般不予干预。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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