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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期间的继承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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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小王继承的遗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期间所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判决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

我的朋友小王因与丈夫感情不合正在闹离婚,其丈夫同意离婚,但两人对达不成一致意见。准备开庭时,小王的父母因车祸不幸同时去世(小王是独生女),留下存款3万元及三室一厅住房一套由小王继承。小王的丈夫向提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小王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涉及到她和丈夫共同使用的部分。请问,父母在离婚判决作出之前去世,继承的遗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

可以直接告诉你,你朋友小王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从所谈的情况看,朋友小王的父母没有遗嘱,也不属于赠与,他们去世时小王和她的丈夫的离婚判决尚未作出,便谈不上离婚判决是否生效的问题,而在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她和丈夫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小王的父母去世时留下的遗产,应当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朋友小王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夫妻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小王的丈夫对继承的遗产享有共同权益。这一判定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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