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在下列情况下会失去作用:主债权消灭的;债权人放弃抵押权的;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请求担保人担责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