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和抵押物所有权的转让是抵押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同时,抵押物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可以被转让,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规定。其中,转让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
如果抵押权人不知情,则转让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
抵押物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可以被转让,但须遵循以下几点:
1.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的,如果抵押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二、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
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有: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三、抵押物所有权的转让是什么
抵押物所有权转让,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所有人将此抵押财产转让的事实。通常认为,抵押物的所有权转让,基于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抵押权不因此受影响。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结语
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和抵押物所有权的转让是抵押权人的重要权益,也是保证债务清偿的重要手段。在抵押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同时,抵押物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可以被转让,但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如果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且转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