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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校园欺凌视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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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取决于具体情况,若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且欺凌人有刑事责任能力,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则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严重情况下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校园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可分为直接与间接、单方与多方、单独与共同责任形态。

法律分析

校园欺凌算不算故意伤害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校园欺凌行为造成被害人出现轻伤以上伤情的,并且欺凌人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校园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的界定

1、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

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某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间接的责任形态。

2、单方的责任形态和多方的责任形态

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看侵权责任是有侵权关系中的一方主体还是有双方的主体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单方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多方责任心态。

3、单独责任形态和共同责任形态

这种类型的判断标准是从加害这一方来考虑的,如果侵权责任是由加害者的一个人单独来承担就是单独责任形态类型,如果是多个加害人,那么侵权责任也会由一个承担向多人共同承担变化,这种后者的承担类型就是共同责任形态。

结语

校园欺凌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校园欺凌行为导致被害人轻伤以上并且欺凌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校园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界定中,可以考虑直接与间接责任形态、单方与多方责任形态以及单独与共同责任形态。这些规定和判断标准将有助于维护校园秩序和保护学生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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