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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八)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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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合同(普通货物)

  仓储合同

  甲方(存货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保管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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