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城区内有负责管理,城乡道路有交警负责。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行为,执法部门是属于的,可以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