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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拒收送达的支付令,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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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可以留置送达。这意味着,即使债务人拒绝接收支付令,人民也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确保送达成功。留置送达是指将送达文件留置在债务人的住所或者工作场所,并由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签收送达文件。这种送达方式可以避免债务人拒收支付令而耽误送达的情况,提高了送达的效率。

法律分析

我国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可以留置送达。”由此可见,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不会因债务人拒收而耽误送达的,完全可以使用留置送达。

拓展延伸

债务人拒收支付令,能否使用留置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拒收支付令时,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债务人拒收支付令后,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将支付令交到债务人的手中。

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是:债务人拒绝签收支付令,或者拒绝在指定的期间内签收支付令。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采取留置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送达方式仅适用于债务人拒收支付令的情况。如果债务人在指定的期间内签收了支付令,那么债权人就无法采取留置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总之,债务人拒收支付令时,债权人可以采取留置送达方式进行送达。但需要注意适用条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接收时,人民可以使用留置送达。这意味着,即使债务人拒绝接收支付令,也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确保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留置送达是一种有效的送达方式,可以避免债务人拒收支付令而耽误送达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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