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最长期限为5年,对于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会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符合怀孕或哺乳婴儿情况也可暂予监外执行。但对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严重疾病需由指定医院诊断开具证明。在交付执行前由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并报批准。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一般最多是5年。如果有重大疾病的,在疾病治愈好之后,刑期未满,仍应收押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监外执行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的法定期限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刑罚的种类。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的最长期限为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二,但不得超过五年。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犯罪行为,如严重暴力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法定期限可能会更长。此外,监外执行还受到个人表现、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具体的监外执行期限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并由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裁决。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的法定期限取决于犯罪行为性质和刑罚种类,一般最多为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二,不超过五年。特定犯罪行为法定期限可能更长。个人表现、社会危险性评估等因素也影响监外执行期限。具体期限需根据案情确定,并由相关法律机构裁决。监外执行旨在平衡惩罚与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
人民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