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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民燃气一二三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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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鼓励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城区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1. 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
- 居民生活用气分为三档,每档气量价格超额累进加价。
- 第一档:每户每年0-500立方米,气价1.76元/立方米。
- 第二档:每户每年500-660立方米,气价1.94元/立方米。
- 第三档: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气价2.46元/立方米。
2. 实施范围:
- 阶梯气价适用于古南街道、文龙街道等重庆港华燃气供区内的居民用户。
- 用户以住宅为单位,无房产证明的以燃气企业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3. 执行周期和方式:
-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居民家庭采暖用户按采暖期和非采暖期分别计费。
- 后付费用户按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累计购气量执行。
4. 采暖用户认定:
- 采暖用户需向燃气企业申请,核实后执行采暖用气。
5. 多人口家庭用气:
- 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每档日常生活用气气量基数增加70立方米。
- 用户需每年办理手续,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
6. 低保户、特困户用气:
- 低保户、特困户每月前10立方米免费,超过部分按1.76元/立方米执行。
- 需每年提供有效证件,办理手续。
7. 非居民用户气价调整:
- 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气价调整为1.81元/立方米。
8. 价格调整:
- 若国家调整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阶梯气价将相应调整。
9. 实施细节:
- 燃气企业需做好宣传,制定实施细则,完善抄表、计价、收费等服务。
10. 执行时间:
- 以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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