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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否是判案归责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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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是判案归责的唯一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第六十 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机关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是判案归责的唯一依据。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 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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