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是可以并案处理的,具体情况具体来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管辖。第二百六十七条 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并案的条件主要包括针对一些案件性质,犯罪时空,犯罪方法,侵害目标等都比较相似的一些刑事案件,一般公检法机关人员都会考虑并案处理的。但有一些特定的并案条件如下:1、对不同案件中出现的物品认定同一;2、对现场遗留物证认定同一;3、根据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认定同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犯罪行为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因同样的具体犯罪行为发生的刑事案件,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1种观点: 一、刑事诉讼规则13条二款案件立案侦查有什么规定1、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13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立案侦查的规定如下:(1)人民需要直接立案侦查的,应当层报省级人民决定。(2)报请省级人民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写明案件情况以及需要由人民立案侦查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3)省级人民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省级人民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立案侦查,也可以自行立案侦查。2、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程序(一)人民办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1、是否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2、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3、有无附带民事诉讼;4、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二)审查起诉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主要审查程序包括;1、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2、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3、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4、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5、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第3种观点: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一、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有哪些1、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2、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二、立案侦查是什么意思1、立案侦查是指,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2、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三、立案需具备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主体的同一性和案件的系列性,犯罪主体是指犯罪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单位或法人.对于串并起来的两起以上犯罪案件,从犯罪主体来讲,必须是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者同一犯罪集团(团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并没有对于并案处理的规定,只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有关于并案处理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如存在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1种观点: 我们常见的刑事案件,一般都由犯罪地的机关管辖,不同的犯罪行为一般都由不同的机关管辖,由不同的机关侦查。但是,也有一些犯罪案件,虽然不都是同一个案件,但机关也会并案侦查,由一个机关统一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并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有以下4种情况:1、一人犯数罪的;同一个人,犯有多种罪行,由一个机关一块处理。2、共同犯罪的;多个人一起犯了同一个事,一个机关处理比较方便。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多个犯罪的人一起犯罪,其中还有部分人犯有其他罪,机关一起处理最好。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多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有一定的关联,一个机关处理便于查明事实。并案处理是机关为了便于处理而采取的一种方便工作的措施,这些措施的正确实施,有助于查明犯罪事实,及时打击犯罪。但是,这些并案处理的案件有一个前提,就是都应该属于机关的职责范围,超出了机关职责范围的案件,机关不得并案处理,这也是法治原则在刑事诉讼方面的体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如存在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3种观点: 特定的并案条件:(1)对不同案件中出现的物品认定同一。有时同一物品会出现于两个或多个不同的犯罪现场,预示着这些案件间的内在关联性。在案件侦查中如能对不同案件中出现的物品认定同一,即可直接认定并案。还有的犯罪分子无意间将前一次作案的“果实”遗忘在新的犯罪现场,这样通过事主等人的辨认也能够揭示两案之间的关联性进而认定并案。(2)对现场遗留物证认定同一。遗留在不同犯罪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如手印、足迹、工具痕迹、遗留物品等,如果能够认定是来自于同一个人或同一把工具而作出同一认定,则可作为并案侦查的条件和依据。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一定条件下对牙齿、声纹、气味等也可以做出人身同一认定从而并案。(3)根据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认定同一。体貌特征包括犯罪人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衣着、口音等各种生理特征。许多案件(尤其是抢劫、强奸等受害人与罪犯有正面接触的案件)通过对受害人、目击证人等访问,综合现场勘察所获信息,就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人身刻画。需要注意的是,那些特殊的、稳定的个人特征可作为直接并案的根据,只凭借人的身高、衣着、体态等一般特征则不能直接认定并案。2.一般的并案条件:(1)案件性质相同或相似。案件性质相同是指先后发生的系列案件符合同种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分子在产生犯罪意念并实施了犯罪后,成果的刺激会强化其犯罪意念,形成犯罪心理定势和习惯,所以罪犯所做的系列性案件性质大都相同。但并非所有罪犯再犯时都仍是同种罪,触犯不同刑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所以看到两个性质相同的案件,不能断然地认定其主体同一。(2)犯罪时空相同或相似。任何一种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空中完成的。同一罪犯所作的系列案件通常具有相同或近似的时空条件,主要因为成功的刺激会促使其怀着侥幸的心理在相似的时间和地点去继续作案,一些大案要案更是如此。(3)侵害的目标相同或相似。由于犯罪动机、目的和犯罪经验的因素,犯罪分子对侵害目标的选择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规律性。有的犯罪分子在其最初的犯罪生涯中选准对象后不轻易改变目标,所以在接连发生侵害对象相同的系列案件时,要考虑是否符合并案的条件。应注意的是,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犯罪分子会临时改变侵害目标,所以侵害目标的相同或相似是据以并案的重要条件,而不是决定性条件。(4)犯罪方法相同或相似。犯罪方法是指罪犯实施犯罪时在现场中采取的各种犯罪活动方式的总称。它不仅受犯罪分子犯罪动机、目的与个性特点的影响,还受其自身职业、知识结构及其特殊技能等各方面条件的影响,往往具有习惯性和稳定性。面对相继发生的作案手法相似的系列案件,一般应当考虑并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如存在一人犯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是可以并案处理的,具体情况具体来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管辖。第二百六十七条 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3种观点: 并案处理是指将两个或多个案件,由同一在同一审判程序中合并审理。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三条。并案处理是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避免多次审理同类案件而导致的判决不一致等问题。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当事人、案情、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案处理的法律依据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中找到。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合议庭组成前,或者经被告同意,又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同一审判机关可以将几件相同或者有关联的案件合并审理。”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合议庭组成后,同一审判机关可以将几件相同或者有关联的案件,经合议庭决定合并审理。”第九十三条规定:“将案件合并审理后,裁判员应当将合并审理的案件分别处理,但是可以根据情况集中审理。”并案处理需要从多个维度考虑,如案件的性质、事实、法律适用等。同时也需要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几件不同类型的案件合并审理?几件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合并审理,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案件之间存在相关性或者有密切联系;案件的合并审理不影响当事人的权益;案件的合并审理,能够提高审判效率并减少资源浪费。而具体是否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并案处理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其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并案处理需要在尊重当事益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审判的公正与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