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运水果上高速免费的条件如下:1、运营水果的手续齐全,门要加强对交通的监管和组织,维护交通秩序;2、汽车所运输的水果必须符合交通部鲜活农产品目录规定;3、装载量不低于额定载重量的80%或者有效容积的80%且不得超载;4、走高速公路收费站绿色通道专用出口。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机关,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地交通、门要采取哪些措施1、优先放行;2、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3、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交通部门要加强警力调配,及时疏导车辆,确保道路畅通;4、所有成品油加油站要优先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油料供应,不限量,更不得加价;5、高速公路沿线服务站、收费站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拉水果上高速公路免费需要符合以下标准:1、运营水果的手续齐全。2、汽车所运输的水果必须符合交通部鲜活农产品目录规定。3、装载量不低于额定载重量的80%或者有效容积的80%且不得超载。4、走高速公路收费站绿色通道专用出口。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条 各级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第四条 全部由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共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法律依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共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法律依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共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法律依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共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法律依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决定。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共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法律依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共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法律依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共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法律依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决定。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共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法律依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紫薯不属于免路费的农产品。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的要求,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确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紧急通知》 一、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二、增加鲜活农产品品种。按照国发[2010]40号文件的要求,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确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落实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相关。三、进一步细化“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在继续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的基础上,考虑车辆配载的实际情况,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四、加强和规范检测工作,提高“绿色通道”通行效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及有关部门支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重要路段的“绿色通道”收费道口配备数字辐射透视成像等检测设备,逐步建立以自动检测为主、人工查验为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检测体系,利用科技手段,尽可能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查验时间,提高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效率。对于交通量大、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的收费站,应增设收费车道或加强人工疏导,维护正常通行秩序,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与此同时,各地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逃车辆通行费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公平竞争和运输市场秩序稳定。五、进一步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根据的统一部署,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由地方各级负责组织落实。一是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决策要求,迅速行动,在省级的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车辆通行费免收等优惠。二是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绿色通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公布“绿色通道”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研究解决“绿色通道”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公路经营企业的合法利益。四是及时协调解决“绿色通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反映。
第2种观点: 红薯属于绿通,红薯享受绿色通道,高速免费。享受绿色通道的标准如下:1、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2、享受绿色通道的车辆必须整车合法装载,即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3、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4、绿色通道要求的是规范装载,一路畅通,对符合要求、享受绿色通道的蔬菜车辆我们实行不滞留、不罚款、不卸载,但超载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椰子属于鲜活农产品,可以走“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用。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第一条 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第二条 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三)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