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可以改名字的,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 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客观: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脚镣一般在下列三种情形中会被使用:一、重刑犯。例如死刑犯、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若为死刑犯,则一直戴着脚镣直到被执行。其他类型的犯人只有离开监室的时候,为了防止逃跑而戴。二、有危险性的人。如一直试图逃跑的犯人、有自杀自伤自残倾向的,或者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性的等等在监室内也会被戴上手铐和脚镣。三、离开监区。监区,就是监管场所(比如看守所、所、监狱)专门羁押犯人的区域,一般四周都有铁丝网等专用隔离设施,若犯人需要离开监区,如出去体检、治病、辨认现场等,按照规定要求必须使用脚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第1种观点: 服刑人员刚入监狱时家属不需要带被子。根据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入狱后由所在监狱统一发放衣服、被子等生活用品。不需要家属另行在购买或者携带,如果天气冷需要添加棉被衣服等用品也是在监狱指定的超市(一般是狱内超市)进行购买。服刑人员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家属会见服刑人员的规定如下:1、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2、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3、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4、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第三十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第2种观点: 服刑人员入狱生活用品可以带衣服、裤子、内裤、袜子、钱、牙膏等日常生活用品。但必须经过狱方批准和检查,此外服刑期间的日常用品,都由狱方保障供给。1、在监狱里,基本生活用品都是配发。一般来说监狱会发放夏服两件,春秋服两件,冬装棉衣二件,鞋子二双,被子两床,一床铺,一床盖,被套床单各一,夏天有席子放。热水瓶、桶子、杯子各一,每人一个行李袋,存放私人物品,均有编号。2、吃饭能保证,满足人身生存的营养要求。但口味很多人吃不惯,因此会自己购买方便面、牛奶、饼干之类的副食品,火腿肠之类的熟食品来补充,此外,有的还需要在监内吃小炒,这都是需要自己花钱的。其他日用品能用零花钱和劳动报酬购买,所以不需要花钱。3、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4、侮辱罪犯的人格。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9、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监狱里的服刑人员是否需要家属带被子?服刑人员刚入监狱时家属不需要带被子。根据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入狱后由所在监狱统一发放衣服、被子等生活用品。不需要家属另行再购买或者携带,如果天气冷需要添加棉被衣服等用品也是在监狱指定的超市(一般是狱内超市)进行购买。服刑人员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家属会见服刑人员的规定如下:1、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2、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3、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4、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二、请问谁知道监狱服刑人员减刑需要什么条件关于监狱服刑人员减刑的幅度是多少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