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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挂车拉西瓜规定时间没到可以扣运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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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拉西瓜上高速不用收费。在收费站时向收费员出示运单,收费员检查装载货物后直接免过路费。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一、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二、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三)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西瓜运输车高速公路免费。西瓜属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费品种,免费目录里面有!产品属于免费的,下面简要说明一下品种目录:白菜类: 大白菜、普通白菜(油菜、小青菜)、菜薹甘蓝类: 菜花、芥蓝、西兰花、结球甘蓝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芜菁绿叶菜类: 芹菜、菠菜、莴笋、生菜、空心菜、香菜、茼蒿、茴香、苋菜、木耳菜葱蒜类: 洋葱、大葱、香葱、蒜苗、蒜苔、韭菜、大蒜、生姜茄果类 :茄子、青椒、辣椒、西红柿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贯彻《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现就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二、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三)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在省级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抓好实施工作。(二)认真清理,全面规范。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清理规范本地区享受“绿色通道”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在全国范围的一致性和规范性。除法律、行规和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面环节增加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验证,影响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效率。(三)及时评估,完善措施。深入评估实施效果及影响,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因优化造成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合法收益损失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补偿。(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解读,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优化“绿色通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具体内容,为促进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3种观点: 高速免费走到一半收费下高速时要收全程过路费。节假日高速超过免费十二点要收全程过路费。法定节假日高速免费是以小客车出收费站时间为准的,如果在免费时段上高速,到收费期间下高速,那是要收过路费的。假如在免费最后一天24时来不及出高速,应在收费时间快到时,马上在最近收费站出道口,以上路段高速免费;然后再进收费站继续赶路,给纸卡可计算下段过路费,否则上高速后到终点出道口要收全程过路费。高速公路免费相关规定:1、高速公路免费的通行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2、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车辆标准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也包含在内。高速行车注意事项是:1、汽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应系好安全带,驾驶员不得接打电话;2、高速行驶中要避免猛打方向盘;3、车辆行驶中不能任意变更车道,需要变更车道或者超越前车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4、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车辆不得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5、不得倒车、逆行,不准穿越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不得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车,不得在匝道上超车、停车;6、行车间距为100米以上,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综上所述,节假日期内,如果在免费时间段内进入高速公路,但是离开的时间超过了24:00,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的高速通行费用。假如在免费最后一天24时来不及出高速,应在收费时间快到时,马上在最近收费站出道口。所以,建议在免费时间段内注意时间,避免超时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车辆,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合同,若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那么应该扣运费。注意保管利益损失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拉西瓜上高速不用收费。在收费站时向收费员出示运单,收费员检查装载货物后直接免过路费。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一、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二、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三)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第3种观点: 需要根据合同,若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那么应该扣运费。注意保管利益损失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西瓜运输车高速公路免费。西瓜属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费品种,免费目录里面有!产品属于免费的,下面简要说明一下品种目录:白菜类: 大白菜、普通白菜(油菜、小青菜)、菜薹甘蓝类: 菜花、芥蓝、西兰花、结球甘蓝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芜菁绿叶菜类: 芹菜、菠菜、莴笋、生菜、空心菜、香菜、茼蒿、茴香、苋菜、木耳菜葱蒜类: 洋葱、大葱、香葱、蒜苗、蒜苔、韭菜、大蒜、生姜茄果类 :茄子、青椒、辣椒、西红柿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贯彻《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现就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二、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三)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在省级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抓好实施工作。(二)认真清理,全面规范。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清理规范本地区享受“绿色通道”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在全国范围的一致性和规范性。除法律、行规和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面环节增加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验证,影响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效率。(三)及时评估,完善措施。深入评估实施效果及影响,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因优化造成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合法收益损失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补偿。(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解读,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优化“绿色通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具体内容,为促进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鲜南瓜属于生鲜农产品,走高速不收费。但是要运营手续齐全|装载量不低于额定载重量的80%且不得超载,走绿色通道专用出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 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3种观点: 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车辆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绿色通道”的,即可以免费进入高速公路。只要整车合法载运生鲜农产品,就可以享受高速公路的绿色通道。但不同车型的绿色通道的通行标准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最低重量为车辆载重的80%,否则将收取高速公路的通行费。高速公路绿通的标准重量,是根据车辆肇事者上的重量来确定的,一般是行驶证上标注的重量的80%以上,不允许超载。另外,车辆内的产品必须是新鲜的农产品,包括新鲜的蔬菜、新鲜的水果、新鲜的水产品以及新鲜的肉类、鸡蛋、牛奶等食品。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如果载货重量超过行驶证载货重量总和的,为非法超载车辆。对于这类车辆来说,不仅享受不到国家高速绿色通道的自由,还会受到交警的处罚,这对驾驶员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在日常驾驶中一定要多加注意。另外,如果驾驶人想在高速公路使用绿通,需是要提前预约。驾驶人可以在网上或现场预约。如果在网上预约,预约之后的24小时内,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就是免费的。如果是现场预约,可能需要先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再申请退款,是比较麻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合同,若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那么应该扣运费。注意保管利益损失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3米挂车国家规定标准载重,一般最高为34吨。半挂车是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和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与普通高栏车载重相当、尺寸相当、重量轻于15%以上的车定义为轻型。6.8吨自重的能拉40吨左右,7.2吨自重的能拉50吨左右。不同厂家质量也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合同,若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那么应该扣运费。注意保管利益损失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西瓜运输车高速公路免费。西瓜属于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费品种,免费目录里面有!产品属于免费的,下面简要说明一下品种目录:白菜类: 大白菜、普通白菜(油菜、小青菜)、菜薹甘蓝类: 菜花、芥蓝、西兰花、结球甘蓝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芜菁绿叶菜类: 芹菜、菠菜、莴笋、生菜、空心菜、香菜、茼蒿、茴香、苋菜、木耳菜葱蒜类: 洋葱、大葱、香葱、蒜苗、蒜苔、韭菜、大蒜、生姜茄果类 :茄子、青椒、辣椒、西红柿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贯彻《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现就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免收车辆通行费范围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本通知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二、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一)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三)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四)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在省级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抓好实施工作。(二)认真清理,全面规范。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清理规范本地区享受“绿色通道”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在全国范围的一致性和规范性。除法律、行规和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在路面环节增加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和验证,影响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效率。(三)及时评估,完善措施。深入评估实施效果及影响,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因优化造成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合法收益损失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予以补偿。(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解读,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优化“绿色通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具体内容,为促进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鲜南瓜属于生鲜农产品,走高速不收费。但是要运营手续齐全|装载量不低于额定载重量的80%且不得超载,走绿色通道专用出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 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3种观点: 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车辆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绿色通道”的,即可以免费进入高速公路。只要整车合法载运生鲜农产品,就可以享受高速公路的绿色通道。但不同车型的绿色通道的通行标准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最低重量为车辆载重的80%,否则将收取高速公路的通行费。高速公路绿通的标准重量,是根据车辆肇事者上的重量来确定的,一般是行驶证上标注的重量的80%以上,不允许超载。另外,车辆内的产品必须是新鲜的农产品,包括新鲜的蔬菜、新鲜的水果、新鲜的水产品以及新鲜的肉类、鸡蛋、牛奶等食品。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如果载货重量超过行驶证载货重量总和的,为非法超载车辆。对于这类车辆来说,不仅享受不到国家高速绿色通道的自由,还会受到交警的处罚,这对驾驶员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在日常驾驶中一定要多加注意。另外,如果驾驶人想在高速公路使用绿通,需是要提前预约。驾驶人可以在网上或现场预约。如果在网上预约,预约之后的24小时内,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就是免费的。如果是现场预约,可能需要先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再申请退款,是比较麻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超载,走绿色通道,免费。或者走没有计重收费设备的绿色通道,免费。如果绿色通道有计重设备,那么发现超载了,自然要收费,碰上超载太多,就会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一、拉西瓜超载怎么处罚1、拉西瓜超载的处罚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货车超载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装载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核载重量30%以上的,要暂扣驾驶员的驾驶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超载怎么扣分超载扣分具体如下: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2、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3、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超载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合同,若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那么应该扣运费。注意保管利益损失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3米挂车国家规定标准载重,一般最高为34吨。半挂车是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和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与普通高栏车载重相当、尺寸相当、重量轻于15%以上的车定义为轻型。6.8吨自重的能拉40吨左右,7.2吨自重的能拉50吨左右。不同厂家质量也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合同,若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那么应该扣运费。注意保管利益损失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合同,若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那么应该扣运费。注意保管利益损失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3米挂车国家规定标准载重,一般最高为34吨。半挂车是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和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与普通高栏车载重相当、尺寸相当、重量轻于15%以上的车定义为轻型。6.8吨自重的能拉40吨左右,7.2吨自重的能拉50吨左右。不同厂家质量也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合同,若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那么应该扣运费。注意保管利益损失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不超载,走绿色通道,免费。或者走没有计重收费设备的绿色通道,免费。如果绿色通道有计重设备,那么发现超载了,自然要收费,碰上超载太多,就会罚款。一、车辆超载1人被处罚应该怎么办小车超载1人处罚扣分标准:扣两分,罚款两百至五百元之内。小车超载1人的,一般属于超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因此一般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四座车的,则超过了百分之二十,此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高速公路查超载的严么,怎么查的高速公路上交警不可以超载,但高速收费站旁经常会有交警会查超载的。交通法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超载车出了事故是不是全责如果确定对方超载了,那么超载车因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车辆超载后,制动距离就会加长,对事故发生有一定的作用,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就是看双方都有哪些违法行为,只要有违法行为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一、拉西瓜超载怎么处罚1、拉西瓜超载的处罚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货车超载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装载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核载重量30%以上的,要暂扣驾驶员的驾驶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超载怎么扣分超载扣分具体如下: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2、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3、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超载,走绿色通道,免费。或者走没有计重收费设备的绿色通道,免费。如果绿色通道有计重设备,那么发现超载了,自然要收费,碰上超载太多,就会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合同,若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那么应该扣运费。注意保管利益损失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3米挂车国家规定标准载重,一般最高为34吨。半挂车是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和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与普通高栏车载重相当、尺寸相当、重量轻于15%以上的车定义为轻型。6.8吨自重的能拉40吨左右,7.2吨自重的能拉50吨左右。不同厂家质量也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合同,若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那么应该扣运费。注意保管利益损失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合同,若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那么应该扣运费。注意保管利益损失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3米挂车国家规定标准载重,一般最高为34吨。半挂车是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和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与普通高栏车载重相当、尺寸相当、重量轻于15%以上的车定义为轻型。6.8吨自重的能拉40吨左右,7.2吨自重的能拉50吨左右。不同厂家质量也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合同,若合同上有相应的条款,那么应该扣运费。注意保管利益损失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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