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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股票与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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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参与型公司债券是指其债券持有者除了可以得到事先规定的利息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盈利分红的债券,是根据是否参与公司的赢利所剩余资金的分配而由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2种观点: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公司债券是属于直接投资的形式投资的,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普通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的一种,普通公司债券是一种典型的公司债券,也可以说是公司债券的基本形式。通常情况下,普通公司债券的信用度比债券略低,但其利率比债券略高。少数大公司的普通公司债券也是银行在公开市场业务中买进或抛出的交易对象。一、我国的上市证券种类有哪些证券一般又称有价证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经批准签发的表示一定财产权的凭证。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包括:财务证券,如提货单;货币证券,如用作支付工具的票据;资本证券,如股票和债券。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目前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主要是: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投资基金券以及企业债券。证券法是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所调整的证券种类的:一是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应限于资本证券,其基本形式为股权凭证(如股票、投资基金券等)和债权凭证(如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债券等),这两类证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品种,已有了一定的经验。而对于证券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暂不列入本法的调整范围。二是采取具体列举的方法,有把握的先作规定,同时,为证券市场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因此,将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确定为:(1)股票。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或者扩大公司资本时向股东签发的,证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凭证。(2)公司债券。它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3)认定的其他证券,如投资基金券,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时,由基金发起人向投资者发行的证明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等等。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参与型公司债券是指其债券持有者除了可以得到事先规定的利息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盈利分红的债券,是根据是否参与公司的赢利所剩余资金的分配而由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律性质不同:股票属于所有权证书。而债券属于一种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2、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是组成公司的成员。而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局外人,换而言之,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参与公司经营的法定权利,也无权分享公司剩余财产。3、期限不同:股票投资属于永久性投资,股东无法要求公司返还其本金,所以股票不存在到期日。而公司债券则有一定的清偿期,到期后公司必须返还本金。4、收益的风险与方式不同:除了优先股外,股票是没有固定利息的,所以投资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只有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才能分得利息和红利,风险比较大。而公司债券则有固定的利息率,无司是否盈利,都须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约定的利息。5、征税方面的不同:股票的利息在税后利润中支付,债券的利息在税前利润中支付。法律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区别如下:1、发行主体:公司债券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部门所处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它对发债主体的比公司债窄。2、发行条件方面:公司债发行条件相对比较宽松。公司债:核准制。由进行审核,对总体发行规模没有。公司债:最低限大致为1200万元和2400万元。企业债:审核制。进行审核,每年会定下一定的发行额度。企业债:发债数额不低于10亿元。3、担保方面: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担保。4、两者在发行定价上也有显著的区别:公司债的最终定价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来确定,而企业债的利率要求发债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5、发行状况方面: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法律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六条 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企业的名称、住所;(二)企业债券的面额;(三)企业债券的利率;(四)还本期限和方式;(五)利息的支付方式;(六)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七)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八)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第十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债券大同小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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